马克昌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
在当代中国刑法学的星空中,马克昌是一个无法绕过的坐标。他面容清癯,目光深邃而坚定,这副学者形象背后,是新中国法治建设从筚路蓝缕到体系初成的完整见证。作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他不仅以等身的著作奠定了学科的基石,更以“历经磨难而学术理想不灭”的精神品格,诠释了何为真正的师者。
他与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教授并称“北高南马”,这一称谓不仅是对两位泰斗学术地位的尊崇,更标志着新中国刑法学一个时代的学术格局与道统传承。 马克昌先生的一生,是个人命运与国家法治进程紧密交织的一生,其学术轨迹从早年扎实的法学训练,到中年困厄中的隐秘坚守,再到晚年喷薄而出的思想创造,完整勾勒出一位法学大家“学品与人品相统一”的崇高境界。 奠基之路:从西华学子到刑法新星(1926-1957) 马克昌的学术之路,始于新旧时代交替之际的知识积淀。1926年,他出生于河南西华。1946年,他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成为在中国大陆系统接受民国法学教育的最后一批学子。这段教育经历为其打下了深厚的比较法和传统法知识基础,使其学术视野从一开始就具备了历史的纵深感。
1950年毕业后,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亟待建立。1952年,马克昌被选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攻读研究生。这使他系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苏联刑法理论的训练,完成了知识结构的现代转型。同年学成后,他回到武汉大学任教,与姚梅镇、张泉林等青年才俊并称为法学院复兴的“三驾马车”。
在1957年之前的短短数年间,马克昌展现了惊人的学术潜力。他发表了《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等重要论文,开始在中国刑法学界崭露头角。1956年冬,而立之年的他受命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起草工作,这是国家对其学术能力的早期认可,也让他亲身参与到国家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之中。 淬火成钢:磨难岁月中的学术坚守(1957-1979) 历史的转折有时突如其来。1957年,年仅31岁的马克昌因撰写《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刑法》的提案,被划为“右派”。这一事件不仅中断了他冉冉升起的学术生涯,更使其陷入了长达二十二年的政治逆境。他先是被下放到湖北黄冈的八里湖农场劳动,后在校图书馆从事整理工作,期间又被送往沙洋农场继续改造。
然而,真正的学者从不会在困厄中停止思考。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的日子里,他利用职务之便,潜心研读馆藏古籍。外界看来是枯燥的整理编目,于他却是思想的沃土。他写下了《论<古今图书集成>》等学术论文,这些文字虽非直接的法学论述,却锻炼了他严谨的考据功夫和宏阔的历史视野。在农场艰苦的劳动中,他身体承受着磨难,精神却在对法治理想的反复叩问中愈发坚韧。
这段漫长的磨难,深刻塑造了马克昌日后学术思想的内核。亲历了法治不彰带来的个体苦难,使他对于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的价值有了刻骨铭心的理解。这为他后来旗帜鲜明地倡导从“国权刑法”转向“民权刑法”,埋下了最深沉的思想伏笔。磨难没有摧毁他,反而如淬火一般,锻造出其学术品格中最为宝贵的批判精神与人文关怀。 学术巅峰:著述等身与刑法学道统的开创(1979-2011) 马克昌先生与高铭暄教授并称“北高南马”,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 陈兴良教授曾评价,他们共同主编的《刑法学》一书,“开创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刑法学的道统”。
1979年,随着时代的春风吹拂,马克昌重返学术舞台。压抑已久的学术能量如火山般喷发,他迅速成为重建中国刑法学体系的核心人物。其首要贡献,便是与高铭暄教授共同主编了新中国恢复法学教育后的第一部权威教材——《刑法学》(1982年)。这部著作系统构建了我国刑法学的知识体系,成为无数法学学子的启蒙读物,真正“开创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刑法学的道统”。
随后,马克昌进入个人学术创作的黄金时期。他独立撰写的《犯罪通论》与《刑罚通论》,体系宏大、论述精深,被学界誉为“刑法学百宝书”,成为研究者必备的典籍性文献。而最能体现其“厚积薄发”治学风格与比较研究视野的巅峰之作,当属《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这部历时四载、手写完成的80万字巨著,在他72岁高龄时出版,参考了日、德、法、意等多国50余种权威著作,荣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被公认为“比较刑法原理之集大成者”。
他的开创性工作远不止于此:他撰写了我国大陆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中国刑事政策学》;主编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西方刑法学说史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组织编纂了我国最权威的刑法学巨型工具书《刑法学全书》。这些著作共同构筑了一个庞大而精密的学术体系,涵盖了刑法总论、各论、比较法、学说史等各个领域。
与此同时,他以武汉大学为基地,悉心培养法学人才,其门下弟子遍布学界、司法界与政界,形成了令人瞩目的“马家军”现象,桃李满天下,深远地影响着中国法治实践。
经世致用:法治现场的躬身实践
马克昌的学术生命,从未局限于书斋。他坚信“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并身体力行地参与到国家重大法治进程之中,其贡献同样彪炳史册。
重大司法实践
-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1980年):受司法部委派,担任被告人吴法宪的辩护人。他依法提出“从轻判处”等辩护意见,部分被法庭采纳,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新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树立了标杆。
-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长期以专家身份,为最高审判机关的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将学术智慧直接注入司法实践。
立法推动工作
- 1997年《刑法》修订:作为核心专家参与修订,力主“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并呼吁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为后续的死刑制度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 倡导“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统论证并将其推动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深刻影响了近二十年来刑事立法与司法的价值取向。
思想灯塔:从“国权刑法”到“民权刑法”的转型推动者
马克昌学术思想的精髓,在于其前瞻性地推动了中国刑法理念的根本性转型。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刑法应当从强调国家权威、注重社会控制的“国权刑法”,逐步转向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刑罚权为核心的“民权刑法”。这一论断,是其历经磨难后对法治真谛的深刻领悟。
他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论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四可四不”原则,是其民权刑法思想在司法层面的具体化,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人权、审慎适用刑罚的司法谦抑精神。
在死刑制度这一刑事法制的核心问题上,马克昌展现了法学家的理性与勇气。他明确主张“废除死刑是国际发展的趋势”,同时立足中国国情,提出“我国目前虽然还做不到废除死刑,但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他不仅是这一理念的倡导者,更是实践推动者,其关于限制死刑适用、上收死刑核准权的建议,最终被立法与司法实践所采纳,挽救了许多不该剥夺的生命。
此外,他系统梳理和论证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调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罚当其罪,成功将其从一项司法理念提升为国家基本刑事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提供了关键的理论支撑。 薪火相传:法学教育重建与晚年光热 作为法学教育家,马克昌的贡献与其学术成就交相辉映。1979年,他与国际法泰斗韩德培教授共同筹划,成功恢复了武汉大学的法学教育。1986年,他出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以卓越的领导力和学术声望,广纳贤才,锐意改革,在短短数年间便将武大法学院带入全国最著名法学院系的行列。
2007年,已过耄耋之年的马克昌,出资并募资成立了“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这是全国高校法学领域首个以个人姓名命名且正式注册的基金会,旨在支持学科建设、奖励优秀学子、资助贫困学生,体现了他回馈学科、扶掖后学的无私情怀。
即便在生命最后的岁月里,他依然燃烧着自己。病重住院期间,他坚持在病榻前给博士生上课;他拟定了《百罪通论》的宏大编写计划,并亲自撰写了5万余字书稿;直至弥留之际,他仍牵挂未完成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和《刑法总论》。2011年6月22日,马克昌先生与世长辞,享年85岁。他的逝世,党和国家领导人表示了深切哀悼。2013年,他的铜像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落成,静静凝望着来来往往的法学后辈。
高铭暄教授曾如此评价这位一生的挚友与同行:“他是我素来尊敬的一位刑法学家,他功底深厚,不仅对中国刑法学有很深的造诣,同时对外国刑法学,特别是大陆法系有深入的研究,可以说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 马克昌先生的一生,是献身中国法学教育与法治建设的一生。他以等身的著作奠定了学科基石,以深刻的思想推动了法治转型,以高尚的人格滋养了无数后学。他的学术遗产与精神风范,如同永恒的灯塔,继续指引着中国刑法学在保障人权、追求正义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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